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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仁贝勒 赵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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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04

CCTV公益行动“慈善1+1”使者招募正式启动

  
——“慈善1+1”全国范围内呼唤“慈善侦察员”
    [内容速览] 目前国内最具规模的C2C慈善公益行动“慈善1+1”今天起向全社会招募1000名行动大使,行动大使将作为慈善侦察员,在全国范围内发现求助需求,为“慈善1+1”平台信息提供真实性的保障。

    CCTV.com消息:

    目前国内最具规模的C2C慈善公益行动“慈善1+1”今天起向全社会招募1000名行动大使,行动大使将作为慈善侦察员,在全国范围内发现求助需求,为“慈善1+1”平台信息提供真实性的保障。

    “慈善1+1”是由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发起,和央视国际共同主办,多家大型慈善公益组织共同参与的大型电视行动。它采用人对人,点对点的C2C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对接慈善需求与捐助。自3月19日启动以来,注册志愿者已达近万名,累计捐献近7000个小时的志愿服务,有3万多人从中受益。

    央视是在今天举行的网络发布会中宣布这一消息的,地产风云人物潘石屹、网络博客人气王acosta出席了发布会,并已报名加入到使者行列中。潘石屹还表示,将要为慈善1+1今年的主题行动“爱要让你听见”援助贫困聋儿行动捐赠100万。

    独具慧眼发现民生需要央视为慈善公益“织网”

    “慈善1+1”在全国招募的千名使者,实际上是“慈善1+1”行动分布在全国各地的“侦察员”,捐献自己的时间,联络当地的公益组织,走街串巷核实需求的真实性,用智慧和奉献精神把当地的1+1体系建立完善起来。只要您有爱心、有恒心、有耐心,都可以参与到我们的大使行动中来。激情、自信将是“慈善1+1”行动大使的显要标志。

    希望成为1+1使者的朋友,可以到1+1网站下载报名表。行动使者面向全国招募,希望每个省30名,但是可能因为经济条件不一样,东西部地区会有些数量上的差别。各地的使者不是孤立的活动,全国分五个大区,各有一个权威的管理者,再分片管理属下的几百人。“慈善1+1”的千名使者是一个严密的体系,在全国范围铺开一个大网络,让“慈善1+1”成为全国的慈善公益领域最值得信赖的资源库,把慈善真正做得透明,属于老百姓自己的“慈善1+1”。

    平台活动丰富多彩更多需求等待志愿者的加入

    “慈善1+1”最新颖的方式在于自主对接,平台上丰富多彩的活动,体现了新时代慈善公益的新风尚。专业,是一个志愿者参与活动的基础,分享快乐,是受助者和志愿者共同经历的体验。

    行动启动两个多月了,已经成功举办的活动,为我们留下太多感动的瞬间,也为我们送来很多惊喜。母亲节那天有一个“用声音描绘电影故事,陪盲人妈妈观看电影”的活动,报名人数大大的超过了预想。通常我们认为盲人是不能看电影的,而在那短短的两个小时内,志愿者的眼睛就是盲人妈妈的眼睛,他们细致耐心的对影片画面中出现的人物、情节,表情和衣着小声地进行着补充,让盲人也能够体会电影艺术的魅力。

    这些活动的成功,表现出了志愿者们对于公益事业的热心,活动举办的安全有序。在整个过程中良好的表现出了受助者和志愿者的互动互爱,每一个“慈善1+1”志愿者在捐献时间的时候,渴求的只是一个微笑,分享的是生活的快乐。在不久的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需要等待着志愿者的投入,“慈善1+1”就是用最简单的理念做最实在的事情,希望有更多的人加入“慈善1+1”的行列中来,为慈善公益事业献出自己的一份力,大家的支持和志愿者的努力也会使“慈善1+1”越来越富有朝气。您的小小的付出,就是对慈善公益事业最大的支持!

    捐款潘石屹100万注入“爱要让你听见”,称捐款重在用心

    SOHO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联席总裁潘石屹。积累财富的同时他选择致力于慈善事业,今天他以“慈善1+1”志愿者的身份参加了网络发布会,与网友一起分享投身慈善公益活动的感受。

    他做慈善的初衷还要来源于童年时的境遇。“我小时候是生活在中国最贫困的年代、最困苦的地方,我家可以说是村子里面最贫困的一家,但在缺衣少粮的时候是乡亲们对我家伸出了援手。在他们的帮助下,我们都很健康的成长大了,我现在想起这些事情来都非常感动。现在我的生活好了,我要用自己的能力去帮助其他的人,让关爱传递下去。”

    他一直在强调,做公益不在于钱多钱少,而在于是否用心。当他听到“慈善1+1”代言人王小节讲述探访贫困家庭小聋儿的事情后,深深感叹:“一个人如果听不到外界的声音,那将是非常的寂寞,让他们能听到声音是一件善事”。随即,潘石屹当场捐出100万支持“慈善1+1”今年的主题行动——“爱要让你听见”。做慈善事业,不仅仅是从捐钱出发的,还要从捐献时间出发,因为捐钱以及捐时间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这不仅是别人需要帮助,更是自己在得到帮助,在帮助人的过程中自己得到升华、得到提高。潘石屹说,如果为慈善1+1献出时间的话,工作会做的更好、学习也会学的更好。因为这种事情有一种奥秘,参与1+1之后就会知道这个奥秘。

    Acosta:慈善每时每刻都可以做,我通过开博,你呢?

    Acosta是一个可以给人温暖的人,他的文字往往让我们感动,就像他曾经说的,我用博客来记录我的生活、梦想、喜怒哀乐。我喜欢对每一个人微笑,因为笑容的力量很大,可以让陌生的人感到温暖,可以让仇恨的人,冰释前嫌。我喜欢去帮助别人,因为别人感动的力量也很大,可以让我感到温情,可以让孤独的人感到生活的美好。让我们来共同参加慈善,积小成大,慈善一生。

    的确,慈善是不分穷人和富人的,只要每个人尽到自己最大的努力就可以了,慈善在我们身边每时每刻都可以做的,而且做慈善也有很多的方法,哪怕就一件,哪怕就一点点,也就是“慈善1+1” 想要传递给大家的。希望更多的朋友加入1+1,把“快乐慈善”和大家一起分享,共同感受。

来源:CCTV.com

May 31

黄洁夫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实施

黄洁夫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实施

“我们准备动员社会,让红十字会介入中国的器官捐献工作,真正形成现代意义上的符合伦理学标准的真正的器官移植事业。”

中国政府网消息:《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已经2007年3月21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7年5月1日起实施。日前,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就《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贯彻实施接受了有关媒体的采访,实录如下:

    问:我国的医疗机构从什么时候开始器官移植手术的?

    答:器官移植涉及到多个器官,比如肝脏、肾脏、肺、胰腺和小肠等的移植。因为不同的器官移植起始时间不一样,所以很难用一个准确的时间来回答您的问题。例如,中国临床肝移植起始于1977年,由上海瑞金医院林言箴教授实施了第一例肝移植手术。1977—1983年间,中国开始了肝脏移植的第一个高潮。世界上是1963年做的第一例人体肝移植,我国是经过十多年以后,在1977年,也就是十年动乱结束后,进行的第一例肝移植。1977年到1983年,我国共做了57例肝移植。但是那时候的肝移植主要做的是晚期肝癌病人(其中有54例),所以术后效果不好,80%病人在手术中间或术后3个月死亡,最长的一个病人只活了264天。在医学临床上,存活期不超过一年的移植手术就不是真正的临床成功。所以当时大家认为不值得做,疗效不好,费用又高,我国的肝移植就处于比较悲观的状态。

    这一停就是十年,到1993年,我国有一批从国外学习回国的中青年医生,重新启动了第二轮肝移植高潮。1993—2006年,我国的肝移植得到了快速发展,肝移植总数接近1万例。2005年2500多例,2006年突破了3000例。我国成了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个肝移植大国。我们把这段时间叫中国的肝移植快速发展阶段。但是因为发展太快,管理未跟上,出现了很多问题,技术层面进步了,由于开展移植的单位太多,有260多家在做,技术水平差别甚大,有的医院做得不错,有的医院效果不好,各单位“一哄而上”,导致层次参差不齐,医疗质量难以保证,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对群众的医疗费用也是雪上加霜,伦理学的法规建设严重滞后,技术没有准入标准,同时器官的来源也非常的短缺。器官移植的高速发展也带来了很多伦理和法规上的问题,再加上少数单位有器官买卖、网上招揽病人等问题,导致国际社会的非议和批评。这就是器官移植发展的基本情况。

    鉴此,国家开始重视这个问题,从党中央、国务院到卫生部都十分重视这项工作。 2006年7月1日起,卫生部开始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同时制定了多个配套文件,比如肾脏、心脏、肺的三个临床技术准入标准,开始了规范的法制管理。2006年11月,卫生部在广州召开了有600多人参加的《人体器官移植临床管理峰会》,发表了会议声明,引起了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同时全球社会对中国采取的行动表示赞赏和认可,认为中国的器官移植工作已经开始走向进步。世界卫生组织认为这是对世界器官移植的一大贡献。

    在这个大背景下,今年3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将从5月1日起全面施行。《条例》的出台是中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的一个里程碑。当然发达国家很多早已经有了相应的法律规定,可是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其进步意义也是世界公认的。但目前这还只是个条文,真正将其付诸于实践,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问: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发展的不同阶段,从时间上是如何划分的?

    答:总的来说,如果包括肾移植在内,我国从1966年就开始起步做器官移植了,1966年做了第一例肾移植。但从真正意义上的有一定规模的器官移植工作,应该是90年代以后才形成规模。

    我们把我国的器官移植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临床试验阶段。二是临床应用阶段,真正的广泛应用在病人身上。三是临床规范阶段,也就是现阶段,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具体来说,不同器官的移植,时间段的划分也不同,像肝脏,1977—1983年是临床试验阶段,然后是十年停顿期,1993—2006年是临床应用阶段,2006至今以后的这五至十年将是规范阶段。

    问:关于活体器官移植的问题,很多专家有不同意见,请您从技术、伦理学、供体矛盾、供体安全的角度给我们一个评估。

    答:关于活体器官移植,不同器官有不同的技术要求。比如肾移植,人有两个肾,从功能来说,一个肾就够了,所以活体的肾移植从上世纪60年代就有了。活体供肾相对较安全。关于肝脏移植,人只有一个肝脏,把部分肝脏捐献出来进行移植是上世纪80年代相继由澳大利亚和德国的教授先开始的。肝脏分八个段,每个段的血管,胆管供应都是独立的,所以可以拿出一部分。

    活体移植,尤其对肝脏来说,技术要求特别严格。医生要求有两方面的经验,一方面是很熟练的肝外科经验,要把肝某部分很准确拿出来,不要影响到供体的生命安全;还要有很熟练的肝移植经验,要把这个肝移植到另一个人身上。这里涉及到伦理学和技术的问题,首先说伦理学,西方的医学伦理学是《希波格拉底誓言》,核心就是不要对病人造成伤害,现在活体供肝明显对病人有伤害,因为肝拿出一部分是个大手术,处理不好有生命危险,因此活体供肝涉及到很多伦理学和技术上的问题。所以对我国的活体供肝,要进行严格的准入制度,绝不能盲目地一哄而上。我们要求,如果一个单位没有100例的尸体肝移植的经验,一定不能做活体移植,外科医生的整个队伍都必须高度负责称职,因为供体的生命在你的手上。一定要有严格的技术标准,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影响到手术的成败。

    同时,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尸体供肝等于是把一个没有用的器官用来治病救人,而活体供肝是要保证一个人的生命安全而要损害部分生理功能条件下再去救另一个人,所以一定要十分慎重。我们不鼓励像以前那样遍地开花,没有十分的把握,任何一个单位都不能擅自做这样的事情。

    不论是我国还是世界上,对活体器官移植都限制得非常严格。那种尽快把活体器官移植全面开发的观点是错误的,一定要严格加以限制和管理,一定不能出现手术导致供体死亡的事件。

    问:因帮扶导致的亲情移植,是特指哪种情况?

    答:关于活体移植的问题,国外的器官移植包括两部分,一个是血缘上有关联的,一个是感情上有联系的,这两类都可以,尤其是发达国家。我国现在实行的是第一类,一定要有血缘关系,为什么呢?我们在讨论中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充分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要严禁器官买卖的情况,因为金钱的问题、权力的问题,那就可能会出现活体供应失控的情况。在现阶段,一定是要有血缘关系的移植。这是为了规范工作,随着社会的进步,器官移植法规管理建设逐步成熟后,才可考虑逐步让感情上有联系的亲体移植。

    记者问的是关系中有没有不一定是亲属的?实际上《条例》中写得很明确,有监护人的关系,像我国的养子、养女,就属于感情联系,还有夫妻关系等,实际上已经是一家人亲密关系。如果单纯强调有血缘关系,就把这些人排除在外了。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是允许的,《条例》上规定了,监护人、有明确的家庭关系的也可以移植。

问:关于准入的问题,听说北京市移植准入已经接近尾声,有一些大医院被排除在外,其实这些大医院的移植水平比起一些偏远地方来说,应该还是非常强的。如果是全国统一标准,会不会造成有些西部地区全省都没有医院能做肝移植,而北京或上海有些地方能做的反而不让做?

    答:《条例》对准入有两点规定,一是国务院授权卫生行政部门全面监管和指导全国的器官移植,这就有两个层次,一个是从全国来说,卫生部是国务院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器官移植监管,所有的相关政策均由卫生部制定的。第二层次就是,地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具体享有管理权。因为中国很大,每个省、每个地区的情况千差万别,经济情况和百姓的需求都不一样,所以管理是分两个层次的。具体管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卫生部进行监管,但所有的决定都要报卫生部备案。根据这个情况,卫生部成立了人体器官移植临床应用委员会(OTC),世界上所有开展器官移植的国家都有这样的机构。OTC的行政领导是卫生部,下面是两条线,包括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一是各个省、市、自治区的卫生厅局,属于行政管理。二是技术方面,卫生部成立了全国临床器官移植专家委员会,有60多位专家参与,都是全国、乃至世界公认的医德、医术均可的器官移植专家。OTC的组成人员是这样,我担任主任委员,医政司、法规司、科教司等多位司局长参与。另外,还有北京大学的伦理学专家,几个医疗卫生方面的社团组织,如医师协会、中华医学会、医院协会等,也都参与,OTC的政策决定均上报卫生部党组,在党组领导下工作。所以说,器官移植的准入标准必须全国统一,如果不统一,全国就乱了,例如西藏、新疆和北京、上海的差别就大了。

    鉴于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像北京比较发达,但有的大医院尽管技术条件还可以,也不让做了,这是一定的,北京要那么多的器官移植医院干什么?例如香港特区,我国台湾也有许多好的医院,但也不能家家医院都做器官移植。如果你是个病人,你一定会找最好的医院去做,仅做了几例的和做了几百例的经验肯定不一样。这个问题核心要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病人的生命安全,老百姓肯定会做出正确的选择。

    问:在执行器官移植的过程中,技术优先还是伦理优先?对伦理是怎么考虑的?伦理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答:医疗技术的发展,尤其是器官移植,涉及到献和给,特别是要用一个人的生命去救另一个人的生命。从器官移植开始,伦理学问题就出现了,科技的发展也带来了很多伦理学的问题。所以伦理学一定是优先于技术的,伦理学是第一位的。

    从上世纪60年代,国外开始设立医院的临床伦理委员会,以前都是科研伦理委员会。科研伦理委员会存在时间比较久,主要针对药品的临床实验和临床科学研究。临床伦理委员会的成立,有一个全世界范围内最著名的赫尔辛基宣言,这是一个临床和科研的伦理准则。以后出现过1999版和2000版的世界卫生组织的伦理委员会准则,其实就是伦理委员会的操作规范,比如它对于病人、医护人员的责任、社会认知如何等伦理问题,都有一个基本的判断标准。实际上,《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原则都是在世界卫生组织临床伦理的原则下制定的,《条例》出台前也经过世界卫生组织的审查,并提出了意见。临床中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的任务,主要是进行伦理价值的判断,包括病人的生理、健康、有利于移植供体的健康、社会的认知、适应等内容,这就需要多领域的专家加入。我们也规定,真正参与临床移植的人员要少参与这个程序,如果是太多,他会主要考虑到技术部分。另外要有社会各个方面的工作者,比如伦理学方面、法律方面、财务方面、社保方面,还有一些社会团体,包括涉及到卫生行政部门的社会团体,还有一些其他社会团体,都可以加入到伦理委员会。当然,在伦理委员会中,器官移植的医生尽可能少一点,但是其他专业的医生,比如心理医生可能会参与进来。总之,伦理委员会主要是做器官移植的伦理判断。

    问:参与器官移植的医生不能参与死亡鉴定,是不是也是这样的考虑?

    答:这也是根据伦理准则来的。因如果参与了摘取器官的判断,可能就会产生一些偏差,有可能因为自己的需要去干扰判断。

    脑死亡判定的问题在《条例》中还没有能够得到明确,这主要是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但是这个问题一定要讲清楚。全世界关于死亡有两套标准,一个是心跳呼吸停止,一个就是脑死亡的标准。脑死亡的标准立法要经过全国人大,目前全世界已经有89个国家就脑死亡进行了立法。脑死亡实际是由于医学科学的进步才出现的一个概念,民众对脑死亡有很多误区,包括记者,经常会和植物人混为一谈,老百姓,包括医务人员中也有很多人对此不清楚。

    脑死亡概念的界定是和器官移植有一定关系的,是器官移植的进步,医学的进步推动了脑死亡观念建立的必要性,因为只有脑死亡观念的真正建立,才可能有器官捐献和移植的规范。可是另一方面,器官移植的医生又不能去参与判断脑死亡,可以去推动这个观念,但是不能去判定,因为他有利益,你要把这个器官进行移植,就不能进行判定。

    我们准备今年下半年开一个脑死亡学术研讨会,参照发达国家和发达地区脑死亡立法的经验,推动我国脑死亡的立法进程。美国的脑死亡是由哈佛大学医学院首先提出概念,然后经过议会通过的。现在我国的OTC已经指定三家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对脑死亡有关的标准在卫生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深化。脑死亡的立法工作也需要媒介的帮助,使之家喻户晓。如果没有脑死亡概念的确立,就没有真正的器官捐献。因为人心跳停止死亡几分钟以后,血块完全凝结,器官就不能用于移植了,器官和角膜是不一样的,器官必须在心跳停止几分钟之内进行灌注、保存,器官才能保持几个小时到十几个小时。所以,只有脑死亡的观念得到大家的承认,器官捐献才能真正实现。这个概念要搞清楚,一定不要把脑死亡和植物人混为一谈,更不能和脑外伤混为一谈。像刘海若女士,说她已经是脑死亡,这是没有依据的,英国医生根本没有说她是脑死亡,她是严重的脑挫伤。她后来又被救活了,如果是脑死亡哪能救活?这个误区必须要澄清。

    问:关于器官分享系统,也就是类似美国UNOS的问题,国内的医学机构还需要伦理委员会做一些判断,因为缺少制约,所以可能存在道德风险。中国的UNOS的雏形和它的工作进展表是什么情况?

    答:器官移植有两个体系,一个是科学注册体系,另外一个是行政注册体系。美国从条例的提出到体系的建设用了15年时间。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出台比较晚,国家计划用三到五年时间建成两个体系。

    科学注册体系已经开始进行,取得了一些进展,包括准入、标准、指南,今年8月要出版《中国肝脏移植手册》,肾脏移植相应的技术指南即将出台。另外,我们还有一个肝移植登记中心,由香港大学协助我们建立,已经搞了两年多,有25个单位的肝脏移植中心参与了这项工作,在明年适当的时候要把它过渡到大陆来。

    关于行政注册,在借鉴美国器官分享网络(UNOS)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我们正在拟制定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患者排序和人体器官分配的原则。总体思路包括:一是符合医疗需要;二是符合伦理原则;三是公平、公开、公正。公平即人体器官移植患者获得人体器官的机会平等,医疗机构为患者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获得人体器官的机会平等。公开即人体器官移植患者排序和人体器官分配接受社会、患者、医疗机构的共同监督。公正即除了申请时间、医疗需要和伦理原则外,人体器官移植患者排序和人体器官分配不受其他因素影响。根据美国UNOS的经验和做法,肝脏移植、心脏移植、肺脏移植、胰腺移植以病情严重为优先条件,肾脏移植根据等候时间、病情和配型结果排序。

根据《条例》规定,医疗机构要向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人体器官移植情况。拟在我国已有的肝脏移植登记系统和肾脏移植登记系统的基础上,建立我国人体器官移植行政注册系统。行政注册系统的数据来源既包括医疗机构开展的每例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及术后病人随访情况,也包括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实施定期评估的情况。

    鉴于中国的国情,行政注册体系的工作还不能操之过急。有两个条件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一是技术准入条件严格执行,二是中国的脑死亡立法走向进步。没有“脑死亡”就没有自愿捐献,没有捐献就没有UNOS。同时我们准备动员社会,让红十字会介入中国的器官捐献工作,真正形成现代意义上的符合伦理学标准的真正的器官移植事业。我在澳大利亚留学的时候,八十年代80%的居民都要带着一个卡片,“我在交通意外中身亡后,愿意把器官捐献出去”,看到这个卡片就可以取器官。中国还没有走到这一步,还需要教育,你捐献器官就是对社会的爱心,像邓小平同志死了以后就把角膜捐献出去做研究。我们计划等科学注册体系初步形成之后再进一步加强行政注册体系的工作。

  问:条例里专门规定了器官移植的费用,是不是通过规定费用以后,就能杜绝器官的买卖?

    答:因为器官移植科技含量很高,例如像器官灌注和保存,是很昂贵的,灌注以后器官才能用。所以完全没有钱是不能进行器官移植的。围绕着器官移植的成功,有很多运输费、化验费、灌注、保存,这些钱都是要收的。但是器官本身是不能拿来卖钱的。像国外的活体供肝、供肾,都有个补偿问题,比如供肝给兄弟姐妹,亲情可以救你的命,但是首先是要住院,其次经济上也要进行补偿,如果写进法律范围,这些都是一下子写不清楚的,不能一概而论。但如果是我家里没有钱,把器官卖给有钱的人,这不行。

    追问:这是不是意味着以后的整体费用会降低?

    答:中国是全世界器官移植最便宜的国家之一,肝移植只相当于美国的1/10,肾移植也差不多如此。器官移植是项高科技投入的手术,手术费用不会降低,但加强适应症的管理,可以使不需要移植、不适于移植的病人接受不需要的手术。

    问:条例中规定了不能给外国人进行器官移植,为什么?

    答:以前发现有一些外国人专门跑到中国来做器官移植,这是世界卫生组织明文反对的。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人体器官移植指导原则和国际上通行的规则,以旅游名义到其他国家实施器官移植是被严格禁止的。我国器官移植应当优先满足本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公民人体器官移植的需要,严禁医疗机构招揽外国患者以旅游的名义到中国境内实施器官移植。

    问:您觉得我国器官移植工作最大的难点在哪儿?

    答:当前,我国器官移植工作最大的难点是法规的建设、管理体系的建设。中国人特别聪明,中国外科医生的手巧是世界有名的,中国医生的技术很好,外国人会做的事情,中国人用一两年都学会了,所以我们的技术没有问题。但是我们的法规建设和管理体系,怎样才能符合我们的国情,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这是最难的。中国的事情,往往是不管就乱,一管就死。所以科学的管理体系对器官移植至关重要,也任重道远,希望媒介多支持,进行法制观念的宣传、教育。

    问:角膜、血液、骨髓等算器官吗?

    答:角膜是组织,不是器官,不在《条例》界定的范围之内。角膜在眼库可以保存很长时间。像无偿献血、骨髓捐献,都不在这个《条例》的适用范围内。

2007年世界无烟日主题会议在京召开

 

(摘自卫生部网站)  

   
  
  今年5月31日是第20个世界无烟日,主题为“创建无烟环境”。5月29日,由卫生部和全国爱国卫生委员会主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或健康合作中心承办的世界无烟日主题会议在北京举行。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出席会议并讲话,号召全社会携起手来,共同创建无烟环境,享受健康生活。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8个中国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部际协调机制成员部门,世界卫生组织等有关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中央各有关控烟机构,北京市卫生局和爱卫办等领导和专家共150余人出席了会议。

    王陇德说,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控烟工作,积极参与国际控烟活动。2000年至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外交部等12个部(委、局)组成的政府间谈判机构积极支持并参与了《公约》的谈判和制定,并于2003年11月10日签署《公约》。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正式批准《公约》。我国正式成为第89个批准《公约》的国家。2005年10月13日,我国政府举行了履行《公约》启动仪式。2006年1月9日,《公约》在我国生效。为积极有效履行《公约》,2007年1月,在原政府间谈判机构的基础上,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8个部(委、局)组成的中国履约部际协调机制,负责协调全国的履约工作。这表明了中国政府对控烟工作的重视,表明了中国对在《公约》的框架下加强各国的合作、应对公共卫生领域的挑战以及保护公民健康的郑重承诺。

    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司徒农博士代表世界卫生组织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杨功焕教授、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克安教授、北京朝阳医院院长兼WHO烟草或健康合作中心副主任王辰教授颁发了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无烟日纪念奖证书和奖章,以表彰他们多年来为中国控烟事业所做的贡献。

    王陇德副部长和中国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部际协调机制组长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运行局副局长李仰哲共同为“卫生部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揭牌。

    会议还发布并解读了《2007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报告针对中国人群对被动吸烟的危害缺乏深刻认识的现实,列举了被动吸烟对健康危害的科学证据,阐述了中国人群遭受被动吸烟危害的严重性,分析了被动吸烟的主要影响因素、公众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态度以及立法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挑战与应对。

    据介绍,烟草危害是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是人类健康所面临的最大的,然而又是可以预防的危险因素。目前,全球共有11亿吸烟者,每年导致近500万例本可避免的死亡。我国目前约有3.5亿吸烟者,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近100万。据推算,我国遭受被动吸烟危害的人数高达5.4亿,其中15岁以下儿童有1.8亿。每年死于被动吸烟的人数超过10万。在我国,如何切实有效地履行《公约》,预防吸烟和被动吸烟的危害,迈向无烟中国,任重而道远。

May 30

人物故事:记北京2006年十大志愿者称号获得者王丽丽

(摘自现代教育报)

 
志愿者之路 且行且珍惜
  作为一名大学生,她勤奋学习,每学期都获得奖学金;
  作为一名志愿者,她在全国20多所高校进行培训和演讲;
  作为一名培训师,她将爱心和“防艾”知识传递给数百名学员;
  作为一名女孩子,她也拥有梦想和渴望,那就是成为一名奥运志愿者。
  她,就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学生王丽丽。三年来,她一直坚持与艾滋病感染者进行心灵的沟通。

  志愿之路
  从“爱心家园”开始

  2003年9月,考入首都经贸大学的王丽丽参加了学校的红十字会,成为一名红十字会会员。在这里,她学到了很多“防艾”知识,为她以后的志愿工作奠定了基础。2003年11月,当看到媒体对北京佑安医院“爱心家园”接受艾滋病感染者情况的报道,王丽丽就主动拜访“爱心家园”。在了解艾滋病感染者与病魔顽强搏斗,渴望正常生活的决心后,她就决定尽自己所能,为这个特殊群体做一些事情。也就是这个决定,使她从此走上了“防艾”宣传的志愿者之路。
  医生告诉她,艾滋病感染者更需要的是心灵的帮助。只有消除社会上的歧视,才能使感染者打开心结,再次融入社会。此后,中秋节、双休日……王丽丽经常参与和艾滋病感染者交流的活动中,到“爱心家园”和他们聊天,接受防治培训。
    2004年4月,王丽丽在参加完国际联合的预防艾滋病同伴教育主持人的培训之后,便到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医药大学等高校以及山西、湖北等地方,举办同伴教育。截至目前,她已经到10多所高校举办了20多场“防艾”同伴教育培训,培训了数百名学员。“为大学生做培训,与志愿者交流,让我一点点地实现当时的愿望——尽自己所能,使越来越多的青年人掌握预防艾滋病的知识和技巧,支持并参与预防艾滋病的事业!”

  实地调查增强
  做志愿者决心

  王丽丽与艾滋病感染者的交流一般都是在医院里进行,然而,她更想知道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的生活状况。2006年7月,她和其他3名同学一起来到河南某地进行社会调查,和受艾滋病影响的家庭同吃同住,深入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5天的时间,他们走访了几十个村庄。“尽管此前我想到过艾滋病感染地区儿童的生活条件比较差,但到了那里,我仍被深深地震撼。一家5口每月只有11元的生活费;两间房子,一间放草,一间人和牛同住……”回忆起那几天的经历,王丽丽感到揪心,“如果父母都是艾滋病感染者,孩子就可以免学杂费,但不能免书本费,可就是这书本费也使许多孩子辍学。”
  调查期间,当地艾滋病感染者给王丽丽她们的行动提供了支持。“他们也想成立一个防艾互助小组,但不知道如何做。我们就给他们做培训,据说那是第一次大学生给感染者做的培训。”王丽丽告诉记者。
这次经历使王丽丽感到“我们能够为他们做的很多,但实际上我们做的却很少。”这也更坚定了她要帮助更多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走她的志愿者之路。
  回到北京后,王丽丽积极联系一些组织,为当地情况特殊的22名儿童提供经济支持。直到现在,她还与很多孩子保持联系。

  亲朋好友的支持
  是前进的动力

  作为父母,可能大部分人都会反对自己的孩子与艾滋病感染者接触,但是,王丽丽的父母却自始至终是女儿最大的支持者。“有沟通就不会有障碍,我特别注意与父母沟通,他们对我很放心。在从事志愿者工作的道路上,我也逐渐认识了很多不同地方、不同肤色、不同年龄的朋友。大家都支持我。”大家的理解支持让王丽丽对志愿工作充满信心。
  然而,在王丽丽从事“防艾”志愿者工作开始时,并不被人理解,就是同一宿舍的同学也劝她别忙活了,但是王丽丽并没有放弃,她用自己的行动和努力获得了大家的支持与理解。现在宿舍的同学也都积极宣传“防艾”知识,与她站在了同一个行列。“如果一个人做的事连身边的人都理解不了,何谈让别人理解。”王丽丽微笑着说,征服同学成为她最为自豪的一件事。
  做志愿者工作占据了王丽丽的大部分空闲时间,但她感到收获的更多,“我每天都在感动着,志愿者的经历和精神让我的精神世界得到了充实。我的人生格言就是且行且珍惜,一边走路一边珍惜我遇到的一切。我喜欢做志愿者。”
  2008年北京奥运会,王丽丽也报名了,她盼望成为一名奥运志愿者。

 

王丽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红十字会会长、艾滋病预防项目青年同伴教育核心主持人……

卫生部确诊解放军某部一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2007年5月24日,卫生部确诊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一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患者程某,男,19岁,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士官。2007年5月9日发病,出现发热、咳嗽等肺炎症状。5月14日到部队医院就诊、住院治疗,现仍处于积极救治中。

    2007年5月18日,经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患者呼吸道分泌物进行检测,结果为禽流感病毒H5N1核酸阳性。5月23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解放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患者痰液、胸腔积液、血清等标本进行平行检测与复核检测,结果为禽流感病毒H5N1核酸阳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确诊病例定义和我国诊断标准,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和国家卫生部联合专家组诊断,该病例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确诊病例。

    疫情发生后,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高度重视,要求部队和当地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及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对所有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中无地方人员)实行严格的医学观察。截至目前,密切接触者中未发现有异常临床表现者。

    该患者的有关情况,卫生部已向世界卫生组织、港澳台地区和部分国家通报。 

 

May 29

《超市大赢家》栏目火热招募选手!

 CCTV-2《超市大赢家》面向红会系统招募选手开始啦!全新打造主妇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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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选条件:年龄在55岁以下的已婚主妇,是红十字会的志愿者,对奥运知识及急救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形象好,性格外向张扬,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现场表现积极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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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4

~让~

轻财足以聚人,律己足以服人,量宽足以得人,身先足以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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